拟表彰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示通告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综治委在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的基础上,产生了舟山市等3个2007年度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并推选出2006年至2007年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100名,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拟表彰名单已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见今日第6版),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4月10日前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受理单位: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10号楼; 邮编:310025; 电话:0571-87050539,87050567; 传真:87054709。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4日 |